发布时间:2025-05-03 点此:11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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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裁判树规矩、以规矩促办理、以办理助展开。五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建立规矩、先导演示含义的互联网案子,显现了互联网司法裁判的规矩引领作用与价值导向功用。
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聚集数字版权、数字消费、途径办理、数据算法、网络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布了五类十大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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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境电商途径格局条款案
经过格局条款方法扫除顾客所在国法院统辖的协议无效
——高某诉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
典型含义
本案为首例承认跨境电商协议统辖条款无效的案子,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矩,建立了涉顾客域外协议统辖格局条款的承认规范,为此类案子的正确裁判供给了有利参阅。此案遵从了顾客歪斜保护准则,经过活跃行使我国统辖权,有力保护了跨境电商胶葛中顾客的合法利益。此案裁判作出后,涉案跨境电商自动批改格局条款,并在相似案子中自动承受我国法院统辖,获得了杰出的社会作用。此案当选2022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事例、2022年全国法院体系优异事例分析,被点评为“在国际互联网领域具有演示效应的案子”。
根本案情
原告高某诉称,其于2019年11月29日经过某我国网站“海外购”栏目下单订货了两件产品。高某收到货后以为该产品并非网站所声称的进口产品,构成诈骗,故将该网站运营者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算计2535.36元。被告提交统辖贰言恳求称,两边同意对应的争议交由坐落欧洲的某市区法院统辖,并抛弃其他司法统辖权,故我国法院对此案并无统辖权。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为我国籍公民,常常居住地在我国,被告公司为根据我国法令建立并挂号的企业,实践运营地在我国境内。根据ICP存案信息显现,涉案网站域名为我国尖端域名。该网站主页左上角标有“海外购”字样,右上角标有“朴实海外货”“直邮超值价”“服务本地化”等字样。该网站内容除少数产品品牌、类型等内容触及外文外,均为中文。
裁判关键
法院收效判定以为:涉案胶葛发生于“海外购”购物进程,依照其“海外购运用条件”的约好,应优先适用该运用条件。但该运用条件清晰载明,用户供认系从海外实体和海外网站订货产品,并据此挑选与该海外实体和网站相对应的坐落欧洲的某市区法院作为统辖法院。依照此条款的字面意思来看,用户系与海外实体之间缔结统辖协议,而非原、被告之间到达的统辖合意。别的,被告网站通用页面底部“运用条件”约好,“争议由北京市有统辖权的法院诉讼处理”。因而,被告以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卢森堡市区法院排他性统辖协议的建议,不能建立。
即便如被告所述,其实质上为“海外购运用条件”的缔结主体之一,需求进一步考量涉案统辖协议的效能问题。涉案统辖协议是供给格局条款一方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归于格局条款。协议统辖准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其实践根底是根据两边当事人的相等方位。涉案买卖为“B2C”网络零售买卖,虽为相等主体之间缔结的合同,但合同一方为具有相对优势方位的运营者,另一方为处于弱势方位的顾客,两边所把握的信息不对称,实践交涉才能亦不相等。在承认此类合同效能时,应调查其是否遵从公正准则承认当事人的权力职责,遵从弱者保护准则,遏止强势方位一方对合同自在准则的乱用,以促进实实践质的公正正义。
本案中,涉案条款不合理地约束了顾客寻求救助的首要权力,且扫除涉案条款并未不合理加剧运营者本钱。被告网站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清晰指向我国顾客,首要经过与我国顾客之间的买卖获利,其关于与我国顾客发生买卖并应对或许由此引发的胶葛,应具有适当的预见性和运营本钱装备的合理考量。若承认该统辖条款有用,则意味着我国顾客在我国境内运营的网站购物发生胶葛时,只能远赴外国法院寻求司法救助,不合份额地加剧了顾客的维权本钱,不合理地约束了顾客寻求救助的权力。综上,涉案网站首要针对我国顾客展开运营活动,却将统辖法院排他性地约好为卢森堡市区法院,在建立买卖两边权力职责时,违背了公正准则,不合理地约束了顾客的首要权力,本案原告亦清晰表明不同意承受该协议,故涉案统辖条款应属无效。
裁判成果
驳回被告对本案统辖权提出的贰言。
2
直播带货案
直播带货中的暗里买卖行为应确以为主播施行的运营行为
——王某某诉许某某、北京某科技公司网络购物合同胶葛案
典型含义
本案被媒体称为“直播带货第一案”。主播暗里直播带货行为应确以为运营行为,应承当运营者职责。本案判定中直面直播带货这一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深化分析直播带货中各类商业形式的实质,厘清主播及途径职责和职责的鸿沟,体现了互联网法院以裁判树规矩、以规矩促办理、以办理助展开的根本理念。
根本案情
2019年5月28日,被告在某途径进行直播时称其有部搁置的二手手机欲转让,有意者添加其微信号联络。原告于当日经过微信与被告联络,被告称涉案手机功用没问题,无发票,并应原告的要求拍照涉案手机“关于本机”页面信息发送给原告,两边约好转让价格为4000元,经过微信转账付出后快递发货。原告签收后以为涉案手机为冒充产品,跑分低且并非为苹果手机体系,要求退款退货,后被告将原告拉黑。原告诉至法院恳求判令免除合同、要求被告承当退款、补偿购机款三倍及合理开支的职责。被告称其并非运营者,无诈骗成心。
裁判关键
当事人以盈余为目的,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持续性从事出售产品的事务活动应确以为运营者从事运营行为,单次买卖产品或买卖方法的改动不影响该行为的性质承认,该单次买卖行为仍应确以为运营者从事运营行为。
带货主播持续性从事出售产品的事务活动,其经过直播途径宣扬、介绍特定产品,引导顾客暗里联络购买特定产品,顾客因产质量量问题建议相关行为存在诈骗,要求主播承当三倍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经查验实践,对相关诉讼恳求应予支撑。
直播途径仅供给产品信息发布,不具有订单办理等促成买卖的服务功用,主播与购买者暗里直接买卖的,直播途径不该确以为电子商务途径运营者,而应确以为一般的网络服务供给者。
裁判成果
法院判定,免除原、被告缔结的合同,被告交还购机款、补偿购机款三倍及合理开支。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定已发生法令效能。
3
限时免单案
电子商务途径内运营者不依照限时免单规矩实行合同职责构成违约
——张某诉周某、第三人浙江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胶葛案
典型含义
电子商务途径内运营者举行限时免单活动并拟定相应规矩,顾客以为契合免单规矩但未享用到免单优惠时经常遇到维权难题。该案清晰了限时免单规矩的法令性质,承认途径内运营者在网上店肆中公示的限时免单规矩在购物合同建立后归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归于附条件实行合同职责的约好条款,对两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该案厘清了途径内运营者不实行免单规矩应承当的法令职责,承认途径内运营者应承当违约职责,退回货款。该案对与限时免单活动相相似的限时打折、发放电子优惠券等途径内运营者举行的各类优惠活动中的规矩拟定及胶葛处理具有学习含义。
根本案情
2017年,被告在运营的网络店肆举行双12促销活动,活动规矩设定为在当天0点、10点、22点后第一名付款的顾客免单。原告在参与该活动前向被告咨询免单规矩,被告客服回复以“付款时刻为准”。2017年12月12日22点,原告张某从被告运营的涉案网店购买价值898元品牌女鞋一双,实付款898元。12月19日被告发布被免单人名单,被免单人不是原告,被告供给的截图显现被免单人是22点0秒下单(被告以为根据后台记载多人在整点下单,但被免单人处于第一位),22点03秒付款,而原告的订单信息截图显现原告是在22点0秒拍下,22点01秒付款。原告以为被告在限时免单活动中存在诈骗行为,遂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退赔购鞋款898元,而且3倍补偿。
裁判关键
法院以为,原告运用其账号在被告运营的店肆内购买涉案产品并付出了货款且现已收货,两边构成网络购物合同联络。关于被告拟定的限时免单规矩的法令性质,法院以为,原告抢方位的行为是根据下单付款完结,此刻购物合同现已建立并收效,假如原告依照规矩占有了第一位的方位,被告须实行交还价款的职责,被告拟定的限时免单规矩应视为两边购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两边具有约束力,限时免单的约好归于附条件实行合同职责的条款。关于涉案限时免单规矩,法院以为,原告在参与活动前截取的被告网店活动规矩并未标识下单优先仍是付款优先,原告在咨询被告客服今后,得知为“付款优先”,法院承认涉案的免单规矩应为在整点起先后下单的顾客中,以付款在先者为被免单者。关于被告的法令职责,法院以为,在原告付款时刻在先的状况下,被告未依照规矩承认其为被免单者,归于违约行为。但根据原告提交的现有根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诈骗行为,故关于其三倍补偿的建议不予支撑。
裁判成果
被告交还原告购货款898元。
4
顾客差评商家案
顾客网上“差评”商家一般不危害其声誉权
——某体育公司诉上海某信息咨询公司危害声誉权胶葛案
典型含义
本案是实在保护顾客批判建议权力的生动实践。清晰了顾客在网络途径上对商家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客观念评,是顾客的正当权力,只要在顾客的点评存在诋毁、诋毁并危害商家声誉的状况下,才会构成对商家声誉权的危害。顾客应当合理合法运用自己的消费监督权,倒逼运营者不断改进服务,提高质量。
根本案情
原告某体育公司运营一家室内体育运动馆,并在被告上海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点评途径上注册上线。新店开业不久,原告发现在被告点评途径上呈现了几条差评。原告以为差评与实践状况不符侵犯了自己的声誉权,要求被告删去差评并发表编撰“差评”用户的个人信息,被告以无权删去为由回绝,原告遂诉至法院。
裁判关键
被告途径中的四条涉案言辞是否危害了原告的声誉权及被告是否危害原告的声誉权
本院以为,言辞包括实践陈述和定见表达。实践陈述是指现在或曩昔的详细进程或状况,具有能够验证其为真伪之性质,详细指向的是“是什么”相关于实践的概念,能够泛称为定见。定见表达是指行为人表明自己的见地或情绪,不管是朴实的价值判别或单纯的定见表述,均无真伪之别,详细指向的是“怎么看”。判别某种言辞是否危害声誉权,关于实践陈述,行为人需举证证明其所言为实在,或经合理查验,有适当理由坚信所言为实在。关于定见表达,观念正确与否并不合法令点评的规模,但言语上不得存在凌辱别人的景象。本案中被告途径中的四条点评系针对原告供给的服务进行谈论,且根据谈论内容能够看出,四条谈论的内容归于用户对原告供给的服务的作出的片面性的点评。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以及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矩,顾客享有对产品和服务以及保护顾客权益作业进行监督的权力;运营者应当听取顾客对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的定见,承受顾客的监督;电子商务途径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誉点评准则,公示信誉点评规矩,为顾客供给对途径内出售的产品或许供给的服务进行点评的途径。电子商务途径运营者不得删去顾客对其途径内出售的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点评。根据上述法令的规矩,顾客在网络途径上对商家的产品或许服务进行客观念评,是顾客的正当权力,只要在顾客的点评存在诋毁、诋毁并危害商家声誉的状况下,才会构成对商家声誉权的危害。电子商务途径不得删去顾客对产品或许服务作出的契合法令强制性规矩、社会公序良俗且不违背电子商务途径信誉点评规矩的谈论。
本案中,经过在案根据能够看出,被告途径中的用户谈论是根据被告服务自身等归纳要素的考量,表达的是用户的片面感触及个人体会,且点评的内容针对的是原告的教练的专业程度,并未直接指向原告,尽管部分留言中呈现了“骗子”等过激言辞,可是整体点评的内容并未到达凌辱、诋毁的程度。原告作为运营者,应对顾客的产品点评予以必要的忍受,不能苛求点评肯定精确、不带片面心情,不能要求每一个买家有必要给予好评,且本院注意到在原告所诉的四条点评中原告也均进行了解说阐明,被告现已对相关谈论中的过激言辞进行处理。本案中,原告也未举证证明用户的点评给其带来了危害的实践,应对此承当举证不能的晦气成果。据此,原告称被告途径中的用户谈论及被告危害了其声誉权的建议,缺少实践和法令根据,其要求删去谈论并补偿经济丢失20000元、公证费1230元、律师费5000元的诉讼恳求,本院不予支撑。同理,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亦无实践和法令根据,本院不予支撑。
被告是否应向原告发表发布四条言辞的用户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运用信息网络危害人身权益民事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矩(2020年批改)》第三条:“原告申述网络服务供给者,网络服务供给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原告的恳求及案子的详细状况,责令网络服务供给者向人民法院供给能够承认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名字(称号)、联络方法、网络地址等信息。”因本案中原告所诉的相关谈论并不构成对原告声誉权的危害,故关于原告建议发表相关用户信息的诉讼恳求,本院不予支撑。
被告是否应将原告店肆中的“悉数”栏目中的二条点评康复至“精选”栏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途径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誉点评准则,公示信誉点评规矩,为顾客供给对途径内出售的产品或许供给的服务进行点评的途径。电子商务途径运营者不得删去顾客对其途径内出售的产品或许供给的服务的点评。”可见,赋予顾客点评权力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顾客在购物决议计划中供给参阅,点评机制的建立、点评内容的展现是法令赋予电子商务途径运营者的的职责,点评机制的建立不归于相等主体之间因合同而发生的民事联络领域。本案中,原告诉称被告将途径中的“精选”栏目中进行删去而移除至“悉数”点评中的栏目,危害了其权益,本院以为,该事项归于途径自行设置谈论规矩的展现方法,并不构成对原告权益的危害。因而关于原告该项诉讼恳求,本院亦不予支撑。
裁判成果
法院判定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5
外卖套餐价高于单点价案
优惠套餐价格高于单点价格构成诈骗
——周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胶葛案
典型含义
本案承认,在买卖进程中,关于产品和服务的宣扬应当遵从诚笃信誉准则,关于优惠、扣头、赠品等促销手法相同要照实、清晰地奉告顾客,不能经过虚伪的核算方法夸张优惠力度,误导顾客购买,否则将构成虚伪宣扬。本案裁判传递了确保网络顾客合法权益,对具有隐蔽性的诈骗行为说“不”的司法情绪。
根本案情
原告经过外卖途径在被告运营的店肆购买了一份套餐,页面显现“现价65,原价108元”,套餐内还包括赠品限量版可乐一瓶,并未标明可乐价格。原告购买后发现,套餐内全部单品价格算计85元,结算享用优惠后仅需求付出57元。原告以为,相同的产品组合,套餐价格却比单点价格更高,被告的行为构成诈骗,恳求法院判令被告补偿1元。
裁判关键
本院以为,原告从被告在某订餐途径上运营的某店肆购买涉案套餐,两边建立合同联络。原告建议被告和第三人在出售涉案套餐时存在诈骗,本院以为,所谓诈骗,系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过错意思表明的行为。诈骗的承认应具有以下几个要素:诈骗的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隐秘实在状况的行为,使对方堕入过错认识并根据过错认识而为意思表明。根据原告的根据能够显现,涉案套餐标示的价格为108元,而即便没有优惠的状况下,套餐内产品独自购买的价格总和亦仅为85元,远低于套餐标示的价格。本案中,被告并无根据证明限量版可乐价格为23元,即便不考虑此情节,依照一般了解,已然标明是赠品,就不该将赠品的价格核算入产品的总价中,误导顾客以为即获得了价格的优惠,又获得了赠品。所以,被告关于涉案套餐价格的宣扬归于虚伪宣扬,对原告形成误导,应当予以补偿。
第三人作为网络买卖途径,对被告的营业执照、食物运营答应证、地址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尽到了查看职责。本案中,原告并无根据证明第三人就被告的虚伪宣扬行为应知或明知,故关于原告要求第三人承当连带职责的诉讼恳求,本院不予支撑。另,不管本案原告是否在其他案子中有索赔行为,但在本案中,原告只索赔1元,并不存在歹意诉讼的目的,关于第三人的该项定见,本院不予采信。
裁判成果
法院判定支撑原告诉讼恳求。一审宣判后,两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定已收效。
6
薅羊毛案
运用网站信息聚合过错假意缔结合同不受顾客权益保护法保护
——陈某某诉北京某信息技能公司网络服务合同胶葛案
典型含义
本案对歹意“薅羊毛”现象做出正面回应。原告运用网站过错信息歹意索赔牟利,不该遭到顾客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这种歹意投诉、申述行为严峻搅扰了企业的正常运营,既不契合诚笃信誉准则,也有违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浪费了名贵的司法资源,应当予以坚决遏止。
根本案情
2019年3月20日,北京某信息技能公司运营的某网站对其途径内运营者供给的香港某酒店产品发生信息聚合过错。网站将该产品的“奢华客房”信息聚合至“奢华山景行政套房”的预定主页展现,而订单填写页面和订单概况页面均为“奢华客房”信息,即用户从主页展现的“奢华山景行政套房”点击进入途径内运营者供给产品的订单填写页面后,信息显现及预定的实为“奢华客房”,所付价款也是“奢华客房”的价款。当日,原告提交3个订单别离预定住宿3晚,入住时刻为2019年的3月31日、4月2日、4月4日,共付出价款9757元。下单约一小时后,原告致电某网站客服,投诉其预定的房型与实践供给房型不符,建议北京某信息技能公司经过诈骗以及诱导性图文,诱导顾客进行消费,违背顾客权益保护法,要求北京某信息技能公司返还酒店预定金并付出三倍惩罚性补偿。
裁判关键
北京某信息技能公司不存在诈骗的成心,未施行诈骗行为
本案中,从两边当事人提交的根据可见,涉案酒店产品的确发生了信息聚合过错,该过错信息也的确会以较低的价格招引顾客预定。可是,该过错的发生既有或许是人为成心形成,也有或许是技能毛病或误操作等原因导致。假如要承认北京某信息技能公司存在诈骗的成心,就要扫除对其他原因的合理置疑。从实践场景来看,在某网站的“奢华山景行政套房”预定主页,某公司的产品价格与其他供货商的价格相差悬殊,且点击进入后的全部操作均在“奢华客房”的预定页面,信息聚合过错的痕迹显着。在网络环境中,运营者呈现这样的过错害大于利,乃至有害而无利。这种过错招引的订单越多,面对的投诉和索赔越多,形成的丢失越大。因而,涉案产品信息聚合过错的发生更有或许是技能毛病或操作失误导致,而不是人为成心形成,不该确以为诈骗行为。
陈某某未因过错信息展现堕入过错认识,未根据过错的判别作出意思表明
根据现已查明的实践,陈某某曾多次向被告索赔,且获得高额补偿。本案中,陈某某的行为也存在不合常理之处。首要,陈某某提交3个订单别离预定住宿3晚,入住时刻为2019年的3月31日、4月2日、4月4日,中心均距离一天。法院问询其为何要距离预定,陈某某解说称中心两晚系在酒店官网预定,法院责令其提交订单信息予以佐证,但至今未能提交。其次,陈某某投诉预定与实践不符后,在北京某信息技能公司和谐处理期间便表明撤销了行程,要追查某网站诈骗的职责;再次,在北京某信息技能公司给出补足差价、晋级房间的处理方案后,陈某某又自动联络酒店核实“奢华山景行政套房”的床型。随后,又以某网站展现和客服奉告的床型信息是虚伪信息为由,建议某网站诈骗顾客。
实践上,陈某某在订单中并未对房间的床型提出要求,亦即合同并未对床型作出约好;陈某某在向客服人员承认订单信息时,也未对床型提出贰言。也就是说,陈某某的终究订单与案涉酒店的“奢华山景行政套房”供给什么床型毫无联络。从陈某某的体现能够揣度,其鄙人订单时并没有实践的住宿需求,其所作意思表明为虚伪的意思表明,实在目的是运用某网站的过错信息索赔牟利。
裁判成果
法院判定驳回原告悉数诉讼恳求。
7
到店付出却预扣费用案
网络消费格局条款中与顾客有严峻利害联络内容存在破例景象时应以显着方法提示
——邬某诉某北京公司网络服务合同胶葛案
典型含义
酒店预定服务公司运用格局条款的快捷高效为用户服务,一起或许运用格局条款的内容固定、单独供给的缝隙对用户进行了不公正买卖。供给格局条款的企业更应当根据公正、诚信准则,以保护顾客利益为起点,依法、合理拟定格局条款的内容,照实行方法等与顾客有严峻利害联络的条款。本案的裁判进一步厘清了网络服务供给者作为供给格局条款一方的职责,引导互联网买卖形式愈加契合契约自在和契约正义的精力,使格局条款在便当买卖的一起躲避危险,发挥更久远作用。
根本案情
邬某经过某公司运营的旅行App预定境外客房,付出方法为“到店付出”,订单下单后即被从银行卡中扣除房款,后原告未入住。原告以为应当到店后付款,某公司先行违约,要求撤销订单。某公司以为其现已在服务条款中就“到店付出”弥补阐明“部分酒店住宿或许会对您的银行卡预先收取全额预定费用”,不构成违约,回绝退款。邬某将某北京公司申述至法院,恳求判令交还预扣的房款。
裁判关键
某北京公司是否为涉案酒店预定服务的合同主体
某北京公司是否为涉案酒店预定服务合同的主体。邬某提交的订单截图左上角显着标示某某某.com,某北京公司提交的根据亦显现“在线预定服务均经过某某某供给的网站供给”,故可承认涉案酒店预定服务由某某某.com网站供给。某北京公司辩称网站与App不同,但未提交根据证明App上的操作是经过其他网址进行,与某某某.com无关,故对其该项建议不予采信。某北京公司又辩称其并非App的运营者,法院以为即便其不是App的运营者,亦不能得出其不是合同相对方的定论。某北京公司在服务条款中关于“某某某.com网站仅隶归于其注册所在地的新加坡办公室,不归于任何全球各客服安排的办公室”的单独声明,不契合其已在我国进行的网站存案挂号,不予采信。在案根据能够证明涉案合同系经过某某某.com网站完结,某北京公司作为该网站在我国的联网存案主体,应承认其是涉案酒店预定服务的供给者,即该服务合同的相对方。
某北京公司是否应当承当邬某建议的补偿职责
某北京公司是否应当承当邬某建议的补偿职责。邬某提交的价格明细截图清楚显现“到店付出CHF1053”,依照一般了解,该订单应为邬某到店后向酒店付出1053瑞士法郎,但实践状况是邬某下单后即被扣款1106.70美元。本案所涉“服务条款”归于为了重复运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归于格局条款。某北京公司作为涉外酒店预定服务的供给者,负有将与用户有严峻利害联络的内容如付款时刻、币种、预定能否撤销等奉告邬某的职责。在含义十分清晰的“到店付出”条款中添加如下内容:“在这种状况下,部分酒店住宿或许会对您的银行卡进行预授权、收取押金或预先收取全额预定费用”,关于这段表述,法院以为,应视为对“到店付出”的破例阐明,即一般为用户到酒店住宿时现场付出,一起“或许”存在其他预付预扣的破例景象。关于或许存在的破例景象,某北京公司作为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负有向用户提示、阐明的职责,只在内容杂乱繁复的服务条款中约好,不足以起到提示作用。故,某北京公司在涉案预定服务中,关于不归于一般了解的“到店付出”的破例景象,没有尽到合理的提示职责,误导邬某以为其可在到酒店后再付款而预定了该酒店,一起因订单不能撤销所发生的预定款7000元的丢失,某北京公司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邬某要求另行补偿7000元的诉讼恳求,没有实践和法令根据,法院不予支撑。
裁判成果
法院支撑邬某交还房款的诉讼恳求。
8
付费会员到期时刻核算案
未包括天然日悉数时刻就提早完毕会员服务的行为构成违约
——石某诉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胶葛案
典型含义
本案的判定敦促途径清楚了会员用户的权力内容,促进途径进一步供给愈加人性化的服务,确保了顾客的知情权。
根本案情
2021年6月9日20时46分48秒,原告石某在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视频途径付款注册了为期一个月的VIP会员服务。2021年7月9日23时28分,石某想要运用该会员权益时,被奉告其会员权益已到期停止,无法运用。石某以为,自己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联络,根据涉案《VIP会员服务协议》及被告官网中的会员期限阐明,有理由信任该会员权益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9日24时,某科技公司提早单独面停止合同构成违约。所以,石某将被告某科技公司申述到了法院。
裁判关键
涉案会员服务协议相应条款是否有用?
涉案《VIP会员服务协议》是被告预先拟定并面向很多VIP会员重复运用的条款,VIP会员关于该协议只能承受或回绝,不能与被告进行洽谈,因而该协议归于格局条款。涉案条款内容并不存在无效的景象,应为有用,被告应当依照约好的会员服务期限为原告供给服务。
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涉案《VIP会员服务协议》约好“您的VIP会员服务的服务期限以您自行挑选并付出相应会员费用对应的服务期限为准,自您成为VIP会员之时起算……VIP会员服务期限自当时服务周期届满之日起停止。”被告官网中关于会员有用期的阐明为“注册一个月的会员的有用期是:从您注册会员当天开端,到下月同一时刻截止(例:7月28日注册会员,有用期为:7月28日-8月28日)。”两边发生争议的焦点在于会员服务完毕的时刻应为2021年7月9日20时46分48秒仍是该日24时。
法院以为,会员权益应包括至该天然日的悉数时刻。首要,涉案会员服务协议相应条款中关于服务期限届满的核算单位表述为“日”,依照一般了解,“日”应该包括该天然日的悉数时刻。其次,涉案会员服务协议归于格局条款,在存在两种解说时,应依照有利于非格局条款供给方进行了解。此外,被告在其网站的“协助中心”中关于会员有用期的阐明,尽管不是涉案会员服务协议中的内容,可是也具有对相应格局条款进行解说的作用。因为“到期时刻”的提示在用户充值成为会员后方可查看,不能视为在合同建立之前现已清晰奉告用户的内容。综上,被告提早完毕向原告供给会员服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
裁判成果
法院判令被告某科技公司向原告石某的账号供给VIP会员权益一日,驳回原告石某的其他诉讼恳求。现在该案判定现已收效。
9
外卖途径资质审阅案
外卖途径未审阅餐饮服务供给者资质应承当连带职责
——王某诉某餐饮办理公司、某信息科技公司产品职责胶葛案
典型含义
在数字经济布景下,互联网途径应当依法实行主体职责,尤其是触及顾客身体健康的外卖餐饮途径,更应加强对途径内餐饮服务供给者身份及运营答应资质的审阅。本案裁判清晰外卖餐饮途径运营者未依法尽到资质审阅职责,导致顾客合法权益受损的,应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不合法危害。
根本案情
被告某信息科技公司运营某外卖餐饮途径,供给外卖订餐服务,并向顾客慎重许诺:我途径已对入网餐饮服务供给者的食物运营答应证进行严厉的实地查看,并确保入网餐饮服务供给者食物运营答应证载明的运营者称号、运营场所、主体业态、运营项目、有用期等答应信息合法、实在、精确、有用。原告王某在该途径上一家麻辣烫店肆购买了一份麻辣烫,后发现该麻辣烫店肆未获得食物运营答应证。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某信息科技公司与该麻辣烫店肆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裁判关键
电子商务途径运营者应当要求恳求进入途径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运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络方法、行政答应等实在信息,进行核验、挂号。电子商务途径未尽到资质审阅职责,导致顾客合法权益受损的,应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裁判成果
法院判令某信息科技公司与食物运营者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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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产品运营者职责案
以盈余为目的持续性出售二手产品的出售者应承当运营者职责
——王某诉陈某网络购物合同胶葛案
典型含义
搁置物品买卖形式是数字经济中的一种典型形式。二手物品买卖途径的呈现有利于搁置物品的盘活、再运用。但在实践中,有些人在二手买卖途径以买卖搁置物品的名义进行运营行为,产品呈现问题后又所以自用搁置物品买卖为由回绝承当运营者职责。本案裁判归纳出售者出售产品的性质、来历、数量、价格、频率、收入等状况,承认以盈余为目的持续性出售二手产品的出售者应承当运营者职责,有利于更好地保护顾客合法权益,关于相似案子的处理具有学习含义。
根本案情
2019年9月,原告王某为肄业所需,在某二手买卖途径中被告陈某处下单购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收货后发现该电脑外观磨损严峻,无法正常充电运用,后送至官方售后检测发现电脑内部电池鼓胀、有非官方拆改和非原厂部件,与陈某所宣扬的95成新显着不符,王某联络陈某退货退款遭拒。王某以为陈某构成诈骗,诉至法院恳求陈某退款并依照价款三倍补偿。陈某辩称,其在二手途径处理自用二手物品,不归于顾客权益保护法规矩的运营者。
裁判关键
被告陈某是否具有运营者身份并施行运营行为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矩,运营者为顾客供给其出产、出售的产品或许供给服务,应当恪守本法;本法未作规矩的,应当恪守其他有关法令、法规。该法中关于运营者这一概念并未进行清晰界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一款规矩,本法所称电子商务运营者,是指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运营活动的天然人、法人和不合法人安排。经过比照上述规矩,两部法令都规矩有运营者要具有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这一要素,且电子商务法特别限制出售产品或许供给服务的途径为信息网络,可见电子商务法是在顾客权益保护法规矩的根底上,立足于信息网络的特殊性进行了细化规矩。如被告陈某因在信息网络上出售产品而被确以为电子商务运营者,则其当然也应为被确以为顾客权益保护法所规制的运营者,应承当相对应的法令职责。
在本次网络购物合同建立之前,被告陈某经过其二手途径账号中曾发布多条触及不同类型的苹果电脑出售信息,显着已超出了转让自用二手物品的领域,陈某具有显着的以盈余为目的持续性对外出售产品以获利的片面目的,与一般含义上的电子商务途径内运营者无异。因而,本院承认被告陈某具有电子商务运营者身份,其经过网络出售涉案电脑的运营活动,因而应确以为运营行为。
被告陈某出售电脑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过错意思表明的,能够确以为诈骗行为。可见构成诈骗行为应契合以下要件:1.行为人成心奉告虚伪状况或隐秘实践;2.相对人因而堕入过错认识;3.相对人因而作出过错的意思表明。本案中,被告在某二手APP内转让二手电脑,后两边经过二手APP联络时,原告承认涉案电脑外观无缺,无损坏,充电循环次数80次,官网购买后才定心进行买卖,可见原被告两边是以涉案电脑为正品电脑作为买卖条件。而根据涉案电脑外观显着划痕以及苹果官方店向出具的资料显现,其间承认涉案电脑查看设备内部固态硬盘非原装部件,设备有官方拆改痕迹,设备内电池有鼓胀状况。即涉案电脑并非原告王某欲购买的正品二手苹果电脑。一起,被告陈某自述其涉案电脑充放电仅80余次,并称其运用进程中涉案电脑的全部功用正常,根据常理其对涉案电脑的外观及实践运用状况应较为了解,一般景象下充放电80余次并不会导致电池鼓胀,更不会导致非原装硬盘部件替换。如被告陈某的确运用过涉案电脑,则其对上述状况应有所了解,而被告陈某在买卖进程中清晰奉告原告王某涉案电脑外观正常、功用没有问题。因而,被告陈某属隐秘实践向原告王某奉告虚伪状况,导致原告王某堕入其购买的是正品电脑的过错认识并因而付出相应价款,被告陈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诈骗。
裁判成果
法院判定陈某退款并依照货款三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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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任惠颖、刘宛月
长按辨认二维码重视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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